2014年江蘇連云港引航站招聘人員公告(2)
(二)應聘者如系留學回國人員,在招聘工作進入公示環(huán)節(jié)時仍不能提供由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明材料,招聘單位原則上不保留其聘用資格,此責任由考生全部承擔。
(三)招聘單位將電話通知應聘人員考試時間、地點以及相關安排,在此期間,應聘人員務必要保持通訊正常,若出現(xiàn)由于應聘者本人原因導致錯過考試等情況,由應聘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四)擬聘用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招聘單位原則上不保留其聘用資格。
七、舉報投訴電話
公示期間,如對擬聘人員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向連云港市港口管理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舉報投訴。
監(jiān)督電話:0518-82382218。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連云港市港口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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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