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廣東江門市江海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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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江門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fā)〔2010〕573號)、《江門市面向基層定向招聘機關雇員事業(yè)單位職員試行辦法》(江人社發(fā)〔2011〕807號)和《江門市江海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江海人發(fā)〔2011〕14號)精神,現(xiàn)就2014年下半年江門市江海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2014年下半年江門市江海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招聘崗位均設置了一定的開考比例,如果報考人數(shù)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將在報名結束后視報名情況合理調整相應崗位的招聘人數(shù),并在“江海組織工作信息網”(http://zzb.jianghai.gov.cn/)公告。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能力或者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注: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被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應聘。
(二)專業(yè)、學歷、學位要求
招聘崗位如設定專業(yè)、學歷、學位要求的,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及該專業(yè)對應的學歷、學位,必須符合招聘崗位要求。招聘崗位專業(yè)界定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專業(yè)參考目錄(2014年版)》執(zhí)行,應聘人員應按專業(yè)目錄中的名稱及代碼選擇相應的崗位報考。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以所獲學歷證上的專業(yè)為準,學位種類、修讀課程等不能作為應聘專業(yè)的依據。
(三)工作經歷要求
招聘崗位如設定工作經歷年限要求的,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為依據;要求具有某方面工作經歷的,還需提供相關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與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相一致)。
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4年9月30日;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及勤工助學等工作,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年齡要求
要求25歲以下是指要求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30歲以下是指要求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35歲以下是指要求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40歲以下是指要求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的記載為準。
(五)招考對象及范圍
“招考對象”主要為社會人員,是指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已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的人員。
(六)其他
1.本公告“應聘資格條件”中未作明確界定的,參考《廣東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中“關于報考資格條件”的解釋。
2.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guī)定要求者均可報考。
三、應聘辦法
(一)招聘信息查詢
應聘者可登錄“江海組織工作信息網”(http://zzb.jianghai.gov.cn/)、“江海政務網” (http://www.jianghai.gov.cn/Article/Index.html)查詢相關招聘信息。
(二)報名時間
2014年10月9日至10月21日。
(三)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應聘人員閱讀招聘公告,選擇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報考,如實填寫《江門市江海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報名表》,并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fā)回給江海區(qū)委組織部人事工資科(Email: jhgwyb@163.com)。
對初審符合報名條件的應聘人員,將通過電話進行確認,并于10月23日之前在“江海組織工作信息網”公布準考證號碼。準考證將于筆試當天在考場發(fā)放。
(四)應聘要求
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報名、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應聘者必須按要求如實、完整地填寫報名信息,如果提供虛假信息或瞞報相關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應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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