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廣東汕頭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招聘2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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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廣東汕頭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招聘2名公告
根據《汕頭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汕市人[2009]269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 (汕人社〔2013〕70號)、和《關于轉發(fā)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guī)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號)的要求,汕頭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因工作需要,擬公開招聘管理崗位工作人員2名,具體公告如下:
一、單位情況簡介
汕頭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是2006年9月經批準設立的正科級事業(yè)單位,由汕頭市法制局管理,經費按市財政補助一類撥付,主要任務:為市政府的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合同行為以及其他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代理市政府的非行政訴訟和其他訴訟法律事務;根據需要參與市政府的涉外法律事務和重大經濟項目活動,為市政府的重大經濟項目提供法律服務;指導下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重要法律事務。
二、招聘崗位和條件
擬招聘管理崗位工作人員2名。
(一)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2012年至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類專業(yè),本科/學士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的要求。
7、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參加應聘。
8、沒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二)崗位薪酬和相關待遇
獲聘人員納入事業(yè)單位編制管理,實行事業(yè)單位聘員制度,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報名方式、時間和要求
(一)報名方式
采用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5年1月15日至 1月 2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報名地點:汕頭市法制局辦公室(市躍進路28號市政府大樓12樓1210房,聯(lián)系電話:0754-88988672、13929685433)。
(三)報名程序
1、填寫《汕頭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201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在本公告附件下載,正反面打印,貼相片),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俦救司用裆矸葑C、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诒救藢W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蹏袉挝徽絾T工參加應聘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芤艳k理人事代理手續(xù)的人員須提供人事代理協(xié)議書;
?、?未就業(yè)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須提供報到證或暫緩就業(yè)協(xié)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薇救私谡婷夤谕娲?寸彩色照片4張;
2、資格審查。應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不予聘用。
3、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內(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18日)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市選聘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含農村社區(qū),下同)擔任村(社區(qū))黨支部書記助理或村(居)委會主任助理等對象,報名時需提供《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廣東省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發(fā)放準考證。經審核,通知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于報名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代領準考證須提供報考者及代領人身份證原件,逾期未領取準考證者視作自動放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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