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連云港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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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 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5〕18號)文件精神,經(jīng)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考試錄用294名(含省垂管單位28名)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報考條件、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見職位簡章);
9.報考法院司法警察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報考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二)招考對象
1. 具有本市戶籍的人員、未就業(yè)的本市生源人員可報考本市所有招考職位、省行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駐連所屬機構招考職位。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報考本市所有招考職位、省行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駐連所屬機構招考職位,不受生源地限制。研究生學歷(全日制)人員、碩士以上學位人員報考本市所有招考職位、省行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駐連所屬機構招考職位,不受戶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往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取得學士學位)人員限本省戶籍。戒毒管理機關的職位按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招警簡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1”),招考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本市村(社區(qū))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3.定向招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招考對象為:經(jīng)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
4. 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考對象為:本區(qū)轄區(qū)內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秀,任職滿2年的現(xiàn)任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不含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優(yōu)秀”的標準見《連云港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5.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2012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現(xiàn)已離職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非2015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6.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