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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蘇州市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

2015-02-03 15:01  |  江蘇公務員考試網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2015年蘇州市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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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公務員局《江蘇省公安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和中共蘇州市委組織部、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蘇州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的精神,蘇州市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15名,特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除符合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規(guī)定的有關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志愿從事公安工作,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

  (三)符合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等條件和要求;

  (四)2015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報考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社會人員報考不受戶籍限制;本科學歷的社會人員限蘇州戶籍,可在全市范圍內報考;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市、縣市的職位;

  (五)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4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醫(yī)療警員(看守所獄醫(y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間出生);

  (六)身體健康,體貌端正,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4.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5.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6.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7.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8.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2.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14.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5.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6.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7.自2012年2月12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18.自2010年2月12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19.自2012年2月12日以來,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20.自2012年2月12日以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1.2014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3、2014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2.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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