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東省云浮公務員面試資格審核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做好我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體檢、考察和審批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5〕56號)精神,現就我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核、體能測評和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核
(一)筆試合格分數線。根據《關于劃定我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合格分數線的通知》的規(guī)定,我市本次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為90分,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為51分;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監(jiān)管場所醫(yī)學類和監(jiān)獄、戒毒所獄醫(yī)、護理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8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49.5分。
考試總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二)資格審核對象。在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所報職位招錄人數的3倍比例(報考公安專業(yè)職位的按5倍的比例)確定資格審核對象。具體名單見附件1。
(三)資格審核時間。2015年4月28日至2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四)資格審核地點。資格審核由各招錄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報考公安、工商、質監(jiān)等部門的由市公安、工商、質監(jiān)政工人事部門統一審核,報考縣(市、區(qū))其他部門及鄉(xiāng)鎮(zhèn)機關職位的,由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審核。具體地址及聯系電話見附件2、3。
(五)所需材料。考生需提交的審核材料見附件4。
(六)遞補審核對象。資格復審合格的,方能列為面試對象,參加面試。如出現資格審核不合格或放棄面試資格的,從報考相同職位、且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審核對象。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出現遞補時及時聯系。如聯系不上的,視為放棄遞補資格。
(七)審核要求。資格審核對象應在指定時間帶齊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審核。不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核、證件(證明)材料不齊且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能補齊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試資格。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須在《廣東省2015年考錄公務員考生承諾書》(附件5)上簽名,不簽名者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因個人原因違背承諾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省公務員。
二、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只進行1次,不安排遞補,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頒布的《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
(一)體能測評時間。2015年4月30日。
(二)體能測評地點。云浮市鄧發(fā)紀念中學(河濱西路113號)。
(三)體檢測評項目和標準。
1.男子組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縱跳摸高 | ≥265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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