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貴州省畢節(jié)市納雍縣事業(yè)單位招聘54人考試公告
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貴州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2013〕10號),結合我縣實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54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納雍縣2015年第二批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一、公開招聘的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職位
招聘職位詳見《納雍縣2015年第二批面向社會公開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附件1)。招考專業(yè)嚴格按照貴州省公務員局(原人事人才網(wǎng)www.gzrs.gov.cn)公布的專業(yè)目錄《2012博士碩士本科代碼》、《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yè)目錄(試行)》和《計算機、會計及相關專業(yè)》設置。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四)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7年7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職位所需畢業(yè)證書的人員 。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截止2015年7月23日仍在崗的特崗教師、計生特崗工作人員;
(三)截止2015年7月23日納雍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
(四)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
(五)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六)在各級公務員招錄考試或各種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七)定向或委培的應屆畢業(yè)生;
(八)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九)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十)偽造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
(十一)截止2015年7月23日與其他部門約定有服務期未滿或尚未解除合同的人員;
(十二)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十三)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十四)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十五)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時間:2015年7月23日——2015年8月3日。詳見納雍縣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gznayong.gov.cn/)。
(二)報名時間: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報名地點:納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政務大廳。
(四)報名辦法:
報考人員報名提交在附件中下載打印的《納雍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核表》(附件2),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復印正反面);
2.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張;
4.納雍縣外在職人員報考,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隱瞞真實身份報考的,取消招聘資格);
5.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A4紙復印);
6.按有關規(guī)定收取考務費100元/人。
(五)有關要求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資格審核表》、《招聘方案》,在納雍縣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gznayong.gov.cn/)下載并在《報名資格審核表》上如實填寫本人相關信息后,用A4紙打印出《報名資格審核表》(只收打印表)。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xiàn)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huán)節(jié)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資格審查由納雍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招聘單位具體負責。招聘單位根據(jù)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資格審核表》對照《招聘方案》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予以確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因資格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一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如某職位報名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比例達不到3:1,將調整或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因調整招聘計劃而減少的職位,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若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提出申請,經納雍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可以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本人不愿申請改報職位的,納雍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退其所交考務費,改報職位和退費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10日。報名結束后由納雍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納雍縣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gznayong.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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