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皮膚病防治院招聘公告
根據《河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河北省皮膚病防治院2016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6年河北皮膚病防治院招聘公告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河北省皮膚病防治院始建于1952年,位于保定市東風東路572號,系河北省衛(wèi)生計生委直屬事業(yè)單位,也是河北省唯一一所集臨床、科研、預防為一體的現(xiàn)代化皮膚病防治院,擁有悠久的歷史文化底蘊和資質雄厚的醫(yī)護人員隊伍。
醫(yī)院擁用308準分子激光、311窄譜中波紫外線治療儀、超脈沖二氧化碳激光治療儀、氦氖激光治療儀、調Q激光、美國Visia(面部數(shù)字化圖像分析系統(tǒng))、光子嫩膚治療儀、二氧化碳點陣激光治療儀等先進的現(xiàn)代化醫(yī)療設備。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在考試、考核的基礎上擇優(yōu)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單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招聘考試(筆試、面試)、考察、體檢、擬聘人員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四、招聘條件、崗位、人數(shù)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35周歲(1980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5月3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人數(shù)和崗位條件:
2016年河北省皮膚病防治院擬公開招聘專業(yè)技術崗位人員2名。具體招聘人數(shù)和崗位條件詳見《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附件2:《河北省省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2016年單位招聘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齡、戶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 5 月3 日。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方法是:從2016年5月3日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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