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普洱市事業(yè)單位招聘945人考試公告
為加強普洱市事業(yè)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92號)和《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發(fā)〔2016〕37號)的有關規(guī)定,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2016年普洱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945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6年普洱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公告(945人)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
2.報考人員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5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1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崗位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6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體詳見附件1《普洱市2016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3.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戶籍要求
1.非普洱市戶籍生源,于2016年5月1日前遷入普洱市各縣(區(qū))的,視為普洱市各縣(區(qū))戶籍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
2.非普洱市戶籍到普洱市就學人員,戶籍遷入學校集體戶的,不視為普洱市戶籍,不得報考有普洱市戶籍限制的崗位。
3.原為普洱市戶籍,因就學將戶籍遷出到所就學學校集體戶口或學校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的,視同普洱市戶籍可報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原為普洱市戶籍,因其他原因將戶籍遷出的,不再視為普洱市戶籍,不得報考有普洱市戶籍限制的崗位。
4.現(xiàn)仍在我市服務的“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和“特設崗位教師”四類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的戶籍視為所服務縣(區(qū))戶籍,可報考所在縣(區(qū))符合條件的和其他不受縣(區(qū))戶籍限制的崗位;在報名時,報名表中“戶籍或生源地”一欄請選擇填報所服務縣(區(qū))的名稱。
(四)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
1.2016年5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組織人社部門批準錄用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xù);
2. 2014年、2015年在普洱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浪費考錄資源尚在禁考時限的人員;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6年畢業(yè)生(含在讀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現(xiàn)役軍人;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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