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內蒙古的自治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簡章(305人)(2)
二、報考條件
(一)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萍耙陨蠈W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蒙漢雙語試點班的,還應具備運用蒙古語言文字的能力。
(二)報考招錄退役士兵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90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年齡可放寬至27周歲(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招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和大學生退役士兵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
對于大學生退役士兵報考者,既可以報考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的職位,也可以報考招錄退役士兵的職位(年齡符合要求),2016年應屆畢業(yè)的大學生退役士兵,也可報考招錄應屆高校畢業(yè)生的職位。
(三)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必須是服務兩年以上,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凡是到2016年8月31日服務期滿超出3年或經(jīng)各級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已被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錄用(聘用)的人員,不得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
(四)除上述條件外,報考者還應符合招錄職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粕?、本科生、研究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在歷次公務員考錄中被錄用且未滿招考簡章(招考職位表)或自治區(qū)有關主管機關所規(guī)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含最低服務期內辭職或被取消錄用的人員),在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考試中被錄取在讀、退學或未滿招考簡章所規(guī)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含最低服務期內辭職或被取消錄用的人員),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者在本次考試辦理錄取手續(xù)前被其他公務員考試新錄用的,或經(jīng)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列編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且未滿試用期的,取消其本次考試錄取資格。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