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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慶市公開招錄法院系統(tǒng)、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公告(415名)

2019-08-13 12:24  |  七一網(wǎng)  |  責編:許巖 點擊收藏

  2.照片審核及審核結果查詢。本次網(wǎng)上報名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審核報考人員上傳的電子照片(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報考要求,照片審核通過即視為報名通過;審核未通過的,可在8月20日9:00前進行修改,等待重新審核。

  報考人員在填報報名信息后的1日內(nèi)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報名通過,審核通過后不能再修改任何報考信息。

  3.網(wǎng)上繳費。報考人員須在8月21日9:00前在報名網(wǎng)站進行網(wǎng)上繳費(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三科合計150元)。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區(qū)(縣)扶貧辦(部門)發(fā)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于8月20日前的工作日到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渝北區(qū)春華大道99號重慶人力資源產(chǎn)業(yè)園2號樓2樓2207室)辦理考務費減免手續(xù)。也可先進行網(wǎng)上交費,在筆試開考前憑上述證明材料到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xù)。逾期未辦理者,不再免收筆試費用。

  4.打印報名信息表。繳費完成的人員應立即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備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使用。

  5.開考比例和指標調(diào)整。報名人數(shù)與招錄指標不得小于3︰1,達不到該比例的,則相應遞減或取消招錄指標。

  因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錄的職位,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將其調(diào)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

  8月27日,將在七一網(wǎng)、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發(fā)布調(diào)整招錄指標的公告。

  6.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于9月2日9:00-9月7日17:00期間登錄報名網(wǎng)站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的責任自負。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法律基礎知識三科,每科分值100分,筆試時間為9月7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17:00-18:00 法律基礎知識

  《重慶市2019年公開招錄法院系統(tǒng)、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筆試考試大綱》在報名網(wǎng)站上公布。

  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由市委組織部統(tǒng)一劃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及后續(xù)工作具體時間安排等相關信息,請于9月30日9:00后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同時,根據(jù)面試(體能測評)比例,按照報考同一職位筆試合格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并公布進入面試(體能測評)人員名單。進入面試(體能測評)最后一名報考人員成績并列的,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體能測評)。

  (二)現(xiàn)場資格審查

  現(xiàn)場資格審查在10月9-12日進行。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的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指定地點,參加現(xiàn)場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考生應提供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證件資料包括:

  (1)本人畢業(yè)(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錄職位要求的工作經(jīng)歷、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同時提供網(wǎng)上報名通過后的考生報名信息表和《重慶市2019年公開招錄法院系統(tǒng)、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現(xiàn)場資格審查表》(附件3);

  (2)在職人員還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

  (3)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在臺灣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相應學位的大陸學生)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經(jīng)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現(xiàn)場資格審查。經(jīng)現(xiàn)場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方可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環(huán)節(jié)。

  (三)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在10月13-16日進行,由招錄機關組織實施。需要進行體能測評的是法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渝人社發(fā)〔2011〕103號)、《重慶市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fā)〔2012〕81號)執(zhí)行。如因現(xiàn)場資格審查合格后放棄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導致某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與該職位錄用計劃數(shù)未達到2∶1比例的,在報考同一職位的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現(xiàn)場資格審查、體能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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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檢察院    重慶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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