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華圖在線 > 招考資訊 >2020上四川監(jiān)獄系統(tǒng)和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公務員(人民警察)考試公告(367人)

2020上四川監(jiān)獄系統(tǒng)和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公務員(人民警察)考試公告(367人)

2020-06-08 13:24  |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  責編:黎倩 點擊收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決定,組織實施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監(jiān)獄系統(tǒng)和四川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2020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2020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按期畢業(yè)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職位要求的其余資格證書(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成績單不視為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也應于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或不予錄用,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20年6月11日(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6月11日期間出生),2020年高校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報考獄醫(yī)(醫(yī)生)、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6月11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擬報職位的“專業(yè)”條件,指與“要求的學歷”所對應的專業(yè)。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3.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中違紀違規(guī)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7.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8.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2020年應屆畢業(yè)生。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招錄機關及名額

  四川省監(jiān)獄系統(tǒng)招錄350名,四川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招錄17名,共計招錄367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詳見職位表(附件1)。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招錄采用網絡方式報名。報名時間為2020年 6月11日至6月17日上午8:00,報名網站為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http://rst.sc.gov.cn/)“人事考試”專欄。資格審查由招錄機關負責,貫穿考錄全過程。任何時候發(fā)現報考者有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弄虛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試、錄用資格,所產生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職位選擇。報考者登陸報名網站,查閱“公告”、“職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者應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有關信息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招錄職位,報名時填報的身份證信息必須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如實、準確、完整填寫《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在《報名信息表》上傳照片處下載)進行照片處理,并按網絡提示上傳照片。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者請于6月11日至6月18日上午8:00期間,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合格者按網絡提示打印《報名信息表》2份,供資格審查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4.特別提醒。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參加考試考生交通出行、健康狀況等有關事項,于7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 “人事考試”專欄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相關信息。

  (二)確認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請于6月19日上午8:00前登陸報名網站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通知》(川發(fā)改價格〔2017〕472號)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放棄報考。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6月18日前(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現場辦理減免筆試考務費用的手續(xù)。不方便到現場辦理的人員,請撥打聯系電話(028—86759175)確認后,通過傳真或郵箱上傳減免費用所需的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fā)〔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xiāng)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fā)〔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縣(市、區(qū))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憑有關部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或民政部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

  (三)職位調整

  招錄名額與確認繳費人數之比達到1:5方可開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心理矯正、信息通信、醫(yī)學等急需、專業(yè)性強的職位和單位駐地在艱苦邊遠地區(qū)的職位放寬到1:3。

  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委組織部根據報名情況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在報名網站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報名網站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者退費。

  (四)打印準考證

  完成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考生,請于7月20日至7月24日登陸報名網站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不得作為參加考試證件。無準考證不準進入考場。

  四、考試及資格審查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考試總成績的60%、4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0% +《申論》成績×30% +筆試加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3.筆試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區(qū)、市)黨委、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在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在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qū)、廣元市朝天區(qū)、廣元市昭化區(qū)、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qū)、德陽市旌陽區(qū)、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qū)、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1.5分。

  “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指:蘆山縣、雅安市雨城區(qū)、天全縣、雅安市名山區(qū)、滎經縣、寶興縣,邛崍市的高何鎮(zhèn)、天臺山鎮(zhèn)、道佐鄉(xiāng)、火井鎮(zhèn)、南寶鄉(xiāng)、夾關鎮(zhèn)。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國司法行政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司法行政系統(tǒng)干警的子女,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統(tǒng)干警的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畢業(yè)生,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2分。

  同時符合上述三項加分規(guī)定的,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報考人員須于7月28日前(工作日內)將準考證復印件(注明本人聯系電話)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送到指定地點進行加分資格確認。其中:符合加分條件(1)的考生應提交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符合加分條件(2)的考生應提交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符合加分條件(3)的考生應提交表彰證書或表彰決定、傷殘等級證書和親屬關系證明等。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報考監(jiān)獄系統(tǒng)職位的,到四川省監(jiān)獄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濱江中路1號)進行加分資格確認。報考四川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職位的,到四川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地址:德陽市旌陽區(qū)凱江路二段32號)進行加分資格確認。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8月下旬在報名網站公布。對缺考、零分等特殊情況有疑問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報名網站提交核查申請,核查結果于申請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該網站公布。9月7日前,考生可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和職位排名。

  12  共2頁
400-8989-766 09:00-21:30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