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蘇省揚州市公務員考試公告(599人)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精神,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2021年度我市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以下簡稱“參照管理”)單位面向社會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599名。其中:市級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140名、縣級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291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168名。另外,駐揚省垂直管理機構委托考錄4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報考條件和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間出生)。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位2021年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報考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即: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8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報考者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8.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職位(職位代碼70—74)、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職位代碼75—79)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10.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考錄對象及有關要求
1.除以下第2、3、4、5條所列定向招錄職位的報考者須滿足生源地或戶籍相關限制條件外,其他職位的報考者不受生源地或戶籍限制。
2.定向招錄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的職位(職位代碼60—69),招錄對象為: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yè)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或者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的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省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選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原大學生村官;2019年9月1日至報名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從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yè)并在當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報名前從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的士兵。上述人員中,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報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報考者須為江蘇省生源。
上述人員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學歷(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學歷)所對應專業(yè)報考時,不能按應屆生身份報考。
3.定向招錄殘疾人的職位(職位代碼80—81),招錄對象為:我市(含所轄縣、市、區(qū))戶籍或生源,并持有殘聯核發(fā)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符合職位要求的殘疾類別、等級的人員。
4.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0—96),招錄對象為: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選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學生村官;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省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戶籍或者生源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
5.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錄對象為:我市在本縣(市、區(qū))轄區(qū)內的村(社區(qū))工作滿5年、任職2年以上且工作表現優(yōu)秀的現任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居委會)主任,以及因村(社區(qū))書記(主任)實行“一肩挑”,由原書記(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職級待遇的副書記(副主任)。不含設區(qū)市以上黨委組織部門選聘的原大學生村官等人員。報考者應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工作實績比較突出,群眾公認度較高;在村(社區(qū))工作期間,個人獲得鄉(xiāng)鎮(zhèn)(街道)以上榮譽,或任職期間所在村(社區(qū))獲得鄉(xiāng)鎮(zhèn)(街道)以上榮譽。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組織出具相應證明,縣(市、區(qū))委組織部審核同意。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2018年1月1日以后辦理過公務員或者參照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備案)手續(xù)的人員(含已離職人員或取消錄用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錄用計劃、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信息詳見《揚州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可通過揚州黨建網(dj.yangzhou.gov.cn)、揚州人事考試網(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查詢。
報名前,請務必認真閱讀《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江蘇省公安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簡章》以及本簡章等文件,遵循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準確選報職位。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本次招錄的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進行。報名網址:揚州人事考試網(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
報名時間: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9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11日16:00;
繳費時間: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12日16:00。
報考者應當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照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tǒng)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電子證件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各招錄機關根據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職位要求,及時對報考者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乃至錄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報考者填報的專業(yè)名稱必須與畢業(yè)證書上的一致,否則可視同提供虛假報考材料。
報考者網上提交報名信息48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者通過資格初審、照片審核后,在繳費截止時間前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完成網上繳費,報名方為有效,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繳費狀態(tài)以報名網站顯示為準。
報考者應在2020年11月7日16∶00前盡早選擇職位進行報名,以便在資格初審未通過時可改報其他職位。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每個報考者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并繳費,報名時可就近選擇省內筆試考區(qū)。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期間,報考者報考資格未經初審或者初審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20年11月9日16∶00至11月11日16∶00期間,報考者報考資格未經初審或者初審未通過的,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也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名時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資格審查貫穿招錄工作全過程,在招錄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2.在報名階段,如有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不在本目錄內,但和所報考職位要求專業(yè)相近的,報考人員可在2020年11月7日16:00之前向招錄機關(審核單位)提供由學校開具的成績單等課程設置證明材料,招錄機關(審核單位)進行審核,如認為符合所報考職位專業(yè)要求,可同意報考該職位,并及時在報名網站上公告專業(yè)調整情況。
3.開考比例為3∶1。報名結束后,有效報名人數與招錄人數之比小于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規(guī)定程序核減錄用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完成繳費的人員,可在報名網站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2020年11月13日9:00-16:00。
4.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于2020年12月21日至25日憑相關證明材料,聯系揚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0514-80829370),辦理費用減免事宜。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的報考者,請于2020年12月16日9∶00至18日24∶0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和資格復審
(一)筆試
1.筆試類別
公共科目筆試實行分類分級考試,考試類別分為A、B、C三類,考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者均需參加??荚嚪秶姽珓諉T主管部門網站公布的《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的報考者,還需參加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考試大綱請在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省公安廳網站查詢。
2.時間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20年12月20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時間:2020年12月19日。具體安排為:
下午14∶00-16∶00
本次公共科目筆試在省內各設區(qū)市均設置考點,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在南京、無錫、泰州、淮安設置考點。
報考者應當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者參加考試時持有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
3.成績查詢
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可于2021年1月中旬在報名網站查詢。
(二)面試人選的確定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擬錄用人數3∶1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人選(含同分并列者)。其中,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分別占40%、30%、30%比例合成筆試成績,其他職位報考者的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分別占50%比例合成。
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體能測評在面試前進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5∶1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含同分并列者)。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執(zhí)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項目測評次數調整為不超過2次。因體能測評不合格導致面試人選出現缺額時,按照與面試缺額人數2∶1的比例一次性遞補體能測評人選(含同分并列者)。
(三)資格復審
面試前,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者應當提供招考職位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①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者《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提供)等;委培、定向的畢業(yè)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學校同意。②社會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者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等。③取得國(境)外學位的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④以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身份報考的還要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退役證、縣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⑤定向招錄職位報考者還需提供符合職位要求的戶籍或生源的證明材料。⑥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上述證件及資格復審需要的相關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者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需及時提供,如在領取體檢通知書前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報考者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經復審,凡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由招錄機關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選(含同分并列者)。按照省統(tǒng)一規(guī)定,面試人選遞補及有關工作須在面試前3天截止。
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等信息在揚州黨建網(dj.yangzhou.gov.cn)上公布。
(四)面試
面試的程序、標準、題本由省統(tǒng)一確定,面試按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報考者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方可進入下一個考錄程序。
(五)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辦法為: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筆試成績先按百分制折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照“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四、體檢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錄用體檢工作由招錄機關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等文件規(guī)定組織實施。體檢前,有工作單位的報考者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他社會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
五、考察(政審)
招錄機關按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根據《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文件規(guī)定和擬錄用職位的資格條件,對體檢合格人員開展錄用考察工作??疾旃ぷ魍怀稣螛藴?,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進行,重點了解考察人選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場、政治意識和政治表現,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對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考察人選,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系統(tǒng)的有關人選,還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政審。
六、公示、審批和備案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政審)情況等,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后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機關名稱、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應屆生填畢業(yè)院校)、各科成績、合成總成績、監(jiān)督舉報電話以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人選缺額時,將從該職位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每個職位只遞補一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后,不再遞補。
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辦理錄用手續(xù)時,需提供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經批準錄用的人員,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發(fā)給揚州市考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通知書。被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
被錄用人員逾期不報到(時間以錄用通知書上注明的報到時間為準),視為被錄用審批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己瞬缓细窕蜻`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取消錄用。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wěn)定,我市鄉(xiāng)鎮(zhèn)(街道)新錄用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限內不得報考上級機關。
七、相關事項
(一)本簡章由揚州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其它報考相關政策要求詳見《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江蘇省公安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簡章》《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未盡事宜根據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本簡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項。
(三)對招錄職位的專業(yè)、學歷、學位、技能、證書等資格條件和招錄相關問題需要咨詢時,報考者可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咨詢電話可通過職位表查詢。
如仍有疑問,還可撥打下列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0514-87826395
考務咨詢電話:0514-80829370
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為嚴肅考錄紀律,接受社會監(jiān)督,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0514-12380。揚州市紀委監(jiān)委第五派駐紀檢監(jiān)察組0514-87012987。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并對我省疫情防控有關措施和要求給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別提醒: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人事考試機構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者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
揚州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含招錄機關聯系電話).xlsx
揚州市公務員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