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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海南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資格復審通告
2012-06-07 10:29  華圖教育 點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fā)布的《海南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和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公告》、《海南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選聘生面試入圍人選資格復審公告》精神,現(xiàn)將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人選范圍
  根據省直機關的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劃定為50分(含50分);市縣單位的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劃定為45分(含45分);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市縣單位的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劃定為40分(含40分)的規(guī)定,在合格分數(shù)線上的考生,報考職數(shù)為10至19名職位的按與招考職數(shù)3:1的比例、報考職數(shù)為5至9名職位的按與招考職數(shù)4:1的比例、報考職數(shù)為1至4名職位的按與招考職數(shù)5:1的比例參加資格復審(具體人員名單詳見附件)。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全部參加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待定,具體情況詳見省人社廳和公安廳網站發(fā)布的通告)。
  二、參加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的時間定于2012年6月16日全天和17日上午(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地點在海南省公安廳辦公樓2樓(??谑旋埲A區(qū)濱涯路9號)。
  三、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本人戶籍證明、身份證、畢業(yè)證(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學校出具準予畢業(yè)的相關證明材料,往屆畢業(yè)生需提供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的查詢結果)、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兩份)等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在職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人員,需提供原戶口所在縣(市)民宗委出具的少數(shù)民族證明材料;報考省直單位的人員還須提供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如加蓋社保部門公章的社會保險記錄、勞動合同等)。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無故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體能測評的資格。
  咨詢電話:0898—68836050,傳真電話:0898—68836089
  聯(lián)系人:姜警官、嚴警官
  附件:2012年度海南省公安機關統(tǒng)一招警參加資格復審考生名單.xls


                                                       海南省公安廳政治部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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