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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儋州招考公務員、事業(yè)單位人員面試復審公告
2012-06-13 14:59  華圖教育 點擊:

  根據(jù)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選聘生面試入圍人選資格復審公告》的要求,并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現(xiàn)就儋州市行政機關公開招考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面試考生資格復審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范圍

  報考儋州市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筆試綜合成績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45分)以上,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并在規(guī)定的面試人選的比例(招考職位的職數(shù)在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招考職位的職數(shù)為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范圍內(nèi)的人員,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入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的,確定為參加面試的人選;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參加面試的資格,并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畢業(yè)證(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學校出具準予畢業(yè)的相關證明材料,往屆畢業(yè)生需在資格復審現(xiàn)場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查詢結果,并加蓋資格審查單位公章)、學位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以及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年審證明,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材料合同、社保費繳納記錄加蓋社保局公章),在職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逾期不提供相關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缺少上述材料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和明顯不符合招考職位條件要求的,將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并按筆試成績排名順序遞補參加資格審查人員。

  報考定向職位的"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的人員,須向招考單位提供團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處、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開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三、復審機關

  儋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

  四、復審時間

  2012年6月11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休息)。

  五、復審地點

  地址:儋州市那大鎮(zhèn)中興大道市委辦公大樓11樓1107房

  聯(lián)系電話:23323501

  儋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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