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紀律與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 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秘書、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組織公開招聘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第二十六條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 組織、人社部門和事業(y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jiān)管職責,對事業(yè)單位招聘過程中違反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及本辦法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十八條 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違反本辦法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溉藛T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ǘ溉藛T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ㄈ┱衅腹ぷ魅藛T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ㄋ模┱衅腹ぷ魅藛T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ㄎ澹┦聵I(yè)單位負責人違反規(guī)定私自聘用人員的;
?。┱松绮块T、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
(七)違反本辦法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本辦法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jīng)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條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各市(州)組織、人社部門可根據(jù)本辦法,制定本地區(qū)具體實施細則,并報省組織、人社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