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麗江市紅十字會人員缺編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紅十字會黨組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選調麗江市紅十字工作人員1名。
一、選調原則
按照自愿報名、組織推薦、考試考察、公開平等、擇優(yōu)選調的原則組織實施。
二、選調人數(shù)和崗位
麗江市紅十字會工作人員1名。
三、選調對象和范圍
在全市各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機關、市直各部門符合報考條件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登記過公務員的人員)中選調。
四、選調條件和資格
報名參加本次公開選調的人員,除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麗江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應具備下列條件和資格:
(一)條件
1.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自覺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思想政治素質良好;
2.解放思想,與時俱進,認真踐行科學發(fā)展觀,能夠把學習貫徹黨的方針政策與工作實際相結合,富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3.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具備勝任本職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論水平、實踐經驗、專業(yè)文化知識、組織協(xié)調能力、文字工作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4.熱愛紅十字會工作,具有恪盡職守、樂于奉獻的敬業(yè)精神,選調到紅十字會工作后,志愿在紅十字會服務五年以上,三年內不得要求參加其他部門的選調考試。
5.具有為紅十字會服務的工作責任心,認真負責、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嚴守紀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的高尚品質;能承擔辦公室工作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