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聊城臨清市事業(yè)單位招聘19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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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東聊城臨清市事業(yè)單位招聘195人公告
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山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guī)程》(魯人社發(fā)〔201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15〕84號)、《聊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聊人字〔2007〕42號)等規(guī)定,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現(xiàn)將2015年聊城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五)應聘初級崗位的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應聘中級崗位的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9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根據(jù)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含2013年續(xù)聘的大學生村官),以及在我市入伍的聊城籍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后3年內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yōu)惠政策。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在職人員應聘須經所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同意。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的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應聘前與簽約單位解除協(xié)議或經簽約單位同意,可以應聘。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5年4月22日為截止日期。
二、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shù)
具體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招聘人數(shù)及條件要求見附件1。
三、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5年4月22日 9:00-4月26日16:00 查詢時間:2015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2:00
報名網址:www.lcks.com.cn(聊城人事考試信息網)
應聘人員登錄報名網站,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上傳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片,個別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要在備注欄中注明。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兼報者取消應聘資格。應聘人員在資格待審核期內可修改報名信息,后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待審核期為2小時,自完成提交報名信息算起。應聘人員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參加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二)網上初審
初審時間:2015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2:00
《2015年聊城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發(fā)布后和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接聽咨詢電話和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節(jié)假日不休息)及時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jù)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并公布初審結果。對具備報名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應聘人員補充。如招聘單位在待審核期滿后48小時內未對應聘人員信息進行處理,則視為初審通過。網上初審通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網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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