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蚌埠市)
2015年安徽省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蚌埠市)
根據蚌埠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安排,現就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間及地點
1、時間:6月1日、2日8:00—12:00,14:30—17:30;
2、地點:蚌埠市人事考試基地(解放路立交橋東南側,原蚌埠技師學院教學樓),可乘107、117、128路公交車。
二、須提供的證件、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筆試準考證兩份、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招考職位有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書、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5年畢業(yè)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學校出具的書面證明或就業(yè)推薦表;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須提供學?;蚴?、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包含“學歷層次,所學專業(yè),畢業(yè)時間以及2015年畢業(yè),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yè)證書待發(fā)”等內容的書面證明、各科成績單以及有關證件材料。
招考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職位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有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無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由所工作的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簽章);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材料。需累計時間的應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須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書、證明材料。“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人員(簡稱“大學生村官”),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計劃人員,提供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和復印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其中,2015年服務期滿、尚未取得相關證書的人員,可憑服務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服務基層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包含“服務基層開始時間、2015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稱職)”等內容的書面證明以及相關材料辦理。如考生在外省服務,還須提供經高(中)考、被高校(中專學校)錄取時為安徽戶籍或招錄公告發(fā)布前戶籍已遷入安徽省內的證明材料(如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報考要求“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職位的,須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已通過相關考試,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
報考面向本市戶籍人員招考的艱苦邊遠鄉(xiāng)鎮(zhèn)職位的,須提供高(中)考錄取時為本市戶籍或招錄公告發(fā)布前戶籍已遷入本市的證明材料(如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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