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公務員考試綜合應用能力大綱解讀
2016年浙江公務員考試綜合應用能力大綱解讀
相較2015年,2016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則是趨于穩(wěn)定的一年。2015年4月25日,一向特立獨行的浙江省考參與了上半年多省聯合考試,題型題量發(fā)生較大變化。從《2016年浙江省公務員考試大綱》來看,仍然延續(xù)了這一趨勢,參與多省考試的同時,保持地方特色。查看《2016年浙江省公務員考試大綱》
一、考試形式
1.試卷要求
《綜合應用能力》(含一、二、三卷)為主觀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為100分。
同樣都是主觀題類型的考試,與《申論》相比較,綜合應用能力的試題與社會現實和工作實際緊密相聯。不僅考查基本素質,更是考查面對問題的真實能力。因此,考生在復習中,要做密切聯系社會現實和未來工作細節(jié),切不可閉門造車,自說自話。
2.作答要求
應考人員必須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在專用答題卡(紙)指定題號的指定位置內作答,用鉛筆作答或在非指定位置內作答的一律無效。答題不得使用涂改液。
注意幾個關鍵短語: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指定題號的指定位置內作答。考生在參加考試前要做好充分準備,避免出現使用文具錯誤等低級錯誤。答題時,切忌慌張、未經仔細閱讀作答要求在非指定位置答題。
二、綜合應用能力要求
2016年浙江省《大綱》對綜合應用能力作出如下要求:
主要測查應考人員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內容通常包括反映社會問題或社會現象的小案例,要求應考人員能夠準確理解、概括出案例所反映的問題,根據要求全面分析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同時,還涉及圍繞某個特定話題的材料,要求應考人員在理解材料的基礎上撰寫議論文。
《綜合應用能力(一)》側重測查基層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工作中運用法律、法規(guī)和正確的工作方法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綜合應用能力(二)》側重測查基層農村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運用法律、法規(guī)和正確的工作方法分析與解決農業(yè)農村工作中的問題的能力。
《綜合應用能力(三)》側重測查基層社區(qū)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運用法律、法規(guī)和正確的工作方法分析與解決社區(qū)工作中的問題的能力。
綜合應用能力所測查的是最基礎的幾種能力——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與申論相比較,材料一般較為短小,且更接近于未來的工作實際場境。
本次浙江公務員綜合能力應用考試試卷仍由“《綜合應用能力(一)》”“《綜合應用能力(二)》”和“《綜合應用能力(三)》”三部分組成,同樣都是要運用法律、法規(guī)和正確的工作方法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區(qū)別之處在于解決問題所面對的對象的不同。
大綱提出了對考生考核的能力要求有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體現在題型上,對應為對策類題目、理解類題目、案例分析類題目以及寫作類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