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富寧縣公安局招聘輔警公告(320人)(3)
2、具有高中(含中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官士兵可放寬至初中學歷。
3、應聘年齡為18至40周歲;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口吃、無色盲、無重聽;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體重不低于40公斤;雙眼視力不低于4.9。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有良好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5、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安排。
6、具有文山州行政區(qū)域內(nèi)常住戶口,外地州或外省戶口需取得富寧縣居住證。
(二)優(yōu)先聘用條件:
1、優(yōu)先聘用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犧牲(死亡)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在職民警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政法類和警察類院校畢業(yè)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3、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現(xiàn)任本局輔警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及因公傷亡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
4、在同等條件下,學歷高者優(yōu)先聘用。
5、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具有富寧縣行政區(qū)域內(nèi)常住戶口人員。
6、本局輔警參加工作10年以上或在重點崗位工作以及懷有身孕或正在哺乳期的,除主動辭職以外,給予保留輔警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應聘: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養(yǎng)、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精神病史,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guī)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6、直系親屬、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本人曾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活動的。
7、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8、有明顯紋身,身體裸露部位有大面積疤痕(大于5厘米)的人員。
9、現(xiàn)役軍人。
10、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
11、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勞動用工規(guī)定不能招聘的。
12、不服從工作崗位安排、調(diào)整或不聽從管理使用單位指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