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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交通運輸部東海救助局招聘事業(yè)編制人員34人公告

2019-01-28 17:48  |  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  |  責編:李會 點擊收藏

  導讀:2019年交通運輸部東海救助局招聘事業(yè)編制人員34人公告已經(jīng)發(fā)布,報名時間為即日起至3月15日,華圖在線小編特別整理了公告相關信息,以下是公告詳情:

  交通運輸部東海救助局是交通運輸部所屬事業(yè)單位,是我國專業(yè)的海上救助隊伍,負責我國東部海區(qū)海上人命、環(huán)境和財產(chǎn)救助專項職責,承擔國家指定的政治、軍事、搶險救災等應急任務和國防交通戰(zhàn)備等工作,承擔國家指定的遠洋深海應急救助保障任務,履行有關國際公約和雙邊多邊海運協(xié)定等國際義務。

  交通運輸部東海救助局責任轄區(qū)覆蓋上海、江蘇、浙江、福建三省一市,本部在上海,下轄交通運輸部東海第一救助飛行隊(上海)、交通運輸部東海第二救助飛行隊(廈門)、救助船隊(上海)、救助保障中心(上海)和連云港、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廈門6個海上救助基地。

  更多信息可登錄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和交通運輸部東海救助局官方網(wǎng)站了解。

  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網(wǎng)站:www.crs.gov.cn

  交通運輸部東海救助局網(wǎng)站:www.donghai-rescue.cn

  根據(jù)事業(yè)發(fā)展需要,現(xiàn)公開招聘34名國家事業(yè)單位編制內(nèi)工作人員。

  一、招聘崗位及基本條件

  詳見附件:東海救助局2019年招聘職位需求表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3.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無違法違紀行為記錄;

  4.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yè)和學歷、學位要求,其中學歷須為全日制,且2019年7月底前正常畢業(yè)且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5.取得2019年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省級(含副省級)以上機構職位筆試合格成績(總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

  6.體檢合格,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7.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其他條件等。

  (二)社會招聘

  詳見附件:東海救助局2019年招聘職位需求表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3.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無違法違紀行為記錄;

  4.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yè)和學歷要求;

  5.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具備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業(yè)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jīng)驗和資歷資質(zhì)。

  工作資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

  6.體檢合格。年齡在38周歲以下(1980年1月以后出生);

  7.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其他條件等。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diào)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地方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即日起至3月15日)

  采用網(wǎng)上報名方式。交通運輸部東海救助局2019年人才招聘專用報名電子郵箱:dhrsjyc@163.com。

  應聘者將“報名材料”制成電子文檔,以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至該報名郵箱(郵件主題格式:姓名-專業(yè)-報考崗位-聯(lián)系方式)。

  應聘者也可將報名材料裝訂成冊,將應聘簡歷送遞至交通運輸部東海救助局人事教育處(上海市楊浦區(qū)楊樹浦路1426號501室)。

  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17時整截止。

  網(wǎng)上報名以電子郵件接收時間為準;現(xiàn)場報名以報名材料送達日期為準。

  (二)報名材料

  (1)《交通運輸部東海救助局2019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

  (2)個人簡歷;

  (3)身份證復印件;

  (4)本人就讀學校、所學專業(yè)的證明或?qū)W歷、學位證書,成績單等;

  (5)在職人員的工作資歷證明;

  (6)2019年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成績單;

  (7)本人持有的職(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和技能等級證書,英語、計算機能力等級證書等;

  (8)本人獲得的專利,發(fā)表的論文、專著,獲得的獎勵、榮譽證書等;

  (9)其他有關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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