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海寧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129名)
(三)筆試
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占比為50%。筆試內容為政治理論、文化知識、基本法律常識等。筆試命題和閱卷委托第三方實施。
(四)面試
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占比為50%。對參加筆試的人員,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按實際人員確定。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重點考察報考人員的言行舉止、認知能力、邏輯思維、專業(yè)能力和儀表形象等。面試合格分數(shù)為60分,面試不合格的,不得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
(五)體檢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出現(xiàn)分數(shù)并列時,以面試成績排名;出現(xiàn)人員放棄或體檢不合格的,按分數(shù)從高到低依此遞補。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zhí)行(視力可矯正),體檢費用由本人承擔。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按照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要求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zhí)行。
(七)公示與聘用
考察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經(jīng)公示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海寧市公安局委托勞務派遣機構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兩年、試用期為2個月。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取得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考錄用資格。
(二)報考人員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各項測試、體檢的,視作放棄。
(三)各科目(體能、筆試、面試)考核前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四)報考人員要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凡有不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頂撞裁判及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試資格。
(五)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并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參加公安機關的招聘考試。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依據(jù)或參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
海 寧 市 公 安 局
海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