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高人民法院招聘書記員公告(60人)
根據(jù)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0名聘用制書記員。
一、崗位職責
聘用制書記員是從事審判事務性工作的輔助人員,在法官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庭前準備的事務性工作;
(二)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三)負責案件審理中的記錄工作;
(四)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二、招聘原則
(一)德才兼?zhèn)湓瓌t;
(二)民主公開原則;
(三)公平競爭原則;
(四)擇優(yōu)聘用原則。
三、招聘條件
(一)報名參加招聘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專業(yè)本科學歷;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9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間出生);
4.計算機中文錄入速度每分鐘100字以上
5.認真細致,踏實肯干,具有一定的解決實際問題能力;
6.具備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jié)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其他不宜從事最高人民法院書記員工作的情形。
四、有關(guān)待遇
辦公地點在北京。試用期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每月實發(fā)約為3500元。轉(zhuǎn)正定級后,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三部分組成。年工資約為6.6萬到7.2萬元(含個人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并按年限定期晉升崗位級別、調(diào)增工資。單位提供就餐、辦公設備、差旅費等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