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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延邊琿春市公安局招聘聘用制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20人)

2019-07-23 09:33  |  琿春人才中心微信公眾號  |  責編:許巖 點擊收藏

  其中,2019年畢業(yè)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由本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琿春市公安局依據(jù)招聘崗位設置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和復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復核,資格審查結果現(xiàn)場確認。

  (五)準考證發(fā)放

  考生準考證由琿春市公安局發(fā)放,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信息。

  發(fā)放時間:2019年8月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00 ,逾期未領取視為放棄。

  領取地點:琿春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琿春市龍源東街1066號)

  (六)開考比例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設開考比例。

  (七)有關要求

  1.考生須用有效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考生報名時所填寫的專業(yè)名稱必須與畢業(yè)證書上的準確名稱完全一致。

  3.考生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偽造有關證件、材料或隱瞞有關事實真相,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國外留學歸國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等材料。

  5.考生需保障報名時所留聯(lián)系電話時刻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四、招聘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考試范圍(公安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滿分100分,筆試成績在琿春示范區(qū)網(wǎng)、琿春人才中心微信公眾號公布,按成績進行排名擇優(yōu)錄取。如筆試成績相同按照琿春市公安局在職人員(如相同成績?nèi)藛T均為琿春市公安局在職人員,優(yōu)先錄取連續(xù)工齡時間長的人員)、退役士兵、最高學歷順序依次優(yōu)先錄取,如以上情況均相同,采取體能加試的方式,成績現(xiàn)場公布,擇優(yōu)錄取。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jù)考生成績,按照招聘計劃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由琿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考試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琿春市公安局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擬聘用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經(jīng)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琿春示范區(qū)網(wǎng)、琿春人才中心微信公眾號公示(公示期為5天)。

  七、聘用管理

  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有反映問題但經(jīng)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

  八、工資待遇

  通過考試錄取人員工資待遇參照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人員工資標準執(zhí)行(含五險一金)。

  九、有關要求

  (一)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

  (二)凡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按要求參加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報到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本次考試所涉及的機關單位、主管部門和考試機構,不指定考試復習資料,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此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公告。

  聯(lián)系電話:

  琿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433-8176038

  琿春市公安局:0433-7714069

  琿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琿春市公安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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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招警    公安局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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