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臺江縣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簡章(39名)
六、考試方式
考試的方式主要采取體能測評、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具體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體能測評
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考生進行體能測評,在測評前,考生需對自身身體狀況進行安全評估,在體能測評期間出現的意外事故,由參測考生自行負責。
體能測評項目: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我省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測評項目為: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女:800米)跑,兩項任意一項不達標均視該考生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再參加下一測評項目。
體能測評中,考生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評項目結果有異議的,應在該項目測評結束后即向在場的紀檢監(jiān)察人員當場提出,對事后再提出異議或舉報申請不予受理。
未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體能測評不計入考生考試總成績。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考試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guī)程》。
未參加筆試考試或筆試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三)面試
1.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在招聘職位計劃數1:3比例及以內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2.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崗位工作的綜合能力情況,面試內容及面試方式由本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3.入圍面試的考生須同時持《面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
4.入圍面試考生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如考生未能按時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5.未參加面試或面試成績無效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七、成績計算
考試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計算總成績。即: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分值高者入圍。
八、體檢
體檢標準按照黔人發(fā)〔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參加體檢的人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招聘計劃數1∶1比例等額確定。如遇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從相應招聘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九、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中發(fā)現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縣公安局報經領導小組審定。經審定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空缺職位按報考該職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十、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體能、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進行為期七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尚難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審批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填寫《臺江縣2019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審批表》,報臺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備案后,臺江縣公安局根據有關文件規(guī)定,按照管理權限與被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如擬聘用人員之前與其他單位有勞動合同的,需先解除原聘用單位勞動合同。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須在接到通知的當日起,10日內與縣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訂者,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實行3個月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fā)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職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解除勞動合同,并報鑒定機關備案。被聘用人員在臺江縣公安局的最低服務期限為3年(含試用期),實行一年一聘制,未達到服務年限調離違約金以每月1000元計算。
被聘用人員應按通知要求按時到縣公安局報到。超過規(guī)定報到時間7天仍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一經聘用,必須服從組織安排。
對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棄聘用人員所空缺的職位,按報考職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聘用,此次招錄未滿設定崗位人數的或聘用期間出現減員的,由臺江縣公安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議補錄。
十一、聘用待遇
工資3000元/月,繳納五險一金(按相關規(guī)定分配財政劃撥及個人承擔金額)。
十二、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工作人員和考生應嚴格遵守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報名聯(lián)系電話(工作時間):0855-754923(臺江縣公安局政工室)
十三、因考生聯(lián)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辦聯(lián)系不上考生的情形,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十五、本《簡章》解釋權屬臺江縣公安局。
附:附件1 臺江縣2019年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doc
附件2 臺江縣2019年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報名信息表.doc
2019年7月29日
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