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省儋州市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2名公告
海南省事業(yè)單位招聘_2019年儋州市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2名公告已經公布,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19年12月6日至12日。具體的考試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項請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業(yè)單位資訊請關注華圖在線招考資訊。
為了滿足我市部分事業(yè)單位對人才的需求,配齊配強各單位人才隊伍,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fā)〔2018〕516號)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的實際,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1.堅持德才兼?zhèn)涞脑瓌t。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3.堅持按崗招聘的原則。
二、招聘單位、職位、職數、資格條件及范圍
本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52名,具體詳見《2019年儋州市部分事業(yè)單位招聘單位、職位、職數、資格條件及范圍》(附件1)。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具有較強的服務和吃苦耐勞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擅長與人溝通,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服從組織的工作安排;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備招聘單位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及其他相關條件;
6.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專業(yè)分類依據《2018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為準;
7.報考人員年齡限制詳見附表;
8.委培、定向及財政預算管理在編在崗人員,須征得委培、定向單位及在編在崗人員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
9.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理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被列入失信名單的;
(6)《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fā)〔2018〕516號)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
(7)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招聘的。
四、招聘的具體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通過儋州人民政府網發(fā)布(www.danzhou.gov.cn)公告時間為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5日。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12月6日09:00起至2019年12月12日16: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方式: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費,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包括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和證明材料等、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打印準考證等環(huán)節(jié)。報考后應及時登錄儋州市人民政府網站了解招聘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lián)系方式暢通。
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名制度,報考人員要按要求真實、全面、準確填寫《報名表》,信息填報不全或虛假的,一經查實,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本次招聘僅接受網上報名。在此期間,凡符合招聘人員范圍和資格條件人員,必須在報名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2019年儋州市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務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報名網址如下: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e7fcidy368nsJtyv99hA4FBjo8hZfUdn6nzdzOE0ggs
報名系統(tǒng)咨詢電話:0898-65230708(咨詢時間: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節(jié)假日不接受咨詢)
3.報名所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證正反面
(2)戶口本(戶主與本人頁)
(3)畢業(yè)證
(4)學位證
(5)本人近期證明2寸免冠藍底證件照片(jpg格式,200KB以下)
(6)相應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書和材料。
(7)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還須上傳教育部的學歷認證。
(8)委培、定向及財政預算管理在編在崗人員,須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及在編在崗人員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9)全國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結果??忌鷮⒕W頁查詢結果保存成圖片形式,上傳至報名系統(tǒng)其他附件處。查詢網址為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10)單位出具蓋章證明及社保繳納清單(如報考崗位要求提供)。
4.查詢資格審查結果。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對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等違反招聘規(guī)定的,一經發(fā)現,一律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5.報名相關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全程進行資格審查,應聘人員所提供的報名信息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在公開招聘任何階段(包括試用期)發(fā)現應聘人員與所報崗位條件不符或存在弄虛作假、虛報、瞞報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2)報考人員只限報一個招考崗位,按崗位的招聘數與應聘該崗位符合報考條件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方可進行筆試,歷次參加儋州市定向1991-1995級未分配的統(tǒng)招統(tǒng)分生考試的考生不低于1:2方可進行筆試(其中歷次參加儋州市定向1991-1995級未分配的儋州籍海南省農業(yè)學校統(tǒng)招統(tǒng)分生考試的考生先報名考試根據總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進入并通過考察與體檢后,組織報考人員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名順序自愿選報單位及崗位),未達到比例的,則相應遞減該崗位的招考名額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考。招聘崗位被取消的,原報考人員可根據報考條件改報其他崗位,改報時間另行通知。
(3)請應聘人員保持報名時所留聯(lián)系電話的暢通,以便臨時通知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