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廣東陸豐市公安局第三次招聘輔警公告(390人)
2020年廣東汕尾市陸豐市公安局第三次招聘390人輔警公告
根據(jù)“基層基礎建設年”的工作要求,為陸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高質量推動經(jīng)濟裂變發(fā)展、勇當加快建設沿海經(jīng)濟帶靚麗明珠主力軍創(chuàng)造安全穩(wěn)定的社會治安環(huán)境,經(jīng)市政府同意,2020年陸豐市公安局第三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90名警務輔助人員(輔警)報名工作即將開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擇優(yōu)雇用的原則。
(二)本次招聘雇用工作不進行筆試,采取體能測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招聘符合條件的男性青年。
三、招聘條件
(一)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二)具有廣東省汕尾市戶籍;
(三)年滿18周歲;
(四)身體健康、身上無紋身;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招聘為輔警: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違法行為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guī)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現(xiàn)役軍人;
7.在讀全日制學生;(應屆畢業(yè)生除外)
8.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職位要求
(一)年齡:18至35周歲的青年(1985年7月31日至2002年7月30日至期間出生人員);
(二)身高:165cm以上;
(三)學歷:學歷要求具有高中(含高中及同等學歷)以上文化程度,退伍軍人可放寬至初中。
五、報名方式
報考人員必須佩戴口罩,服從工作人員的指引,量體溫,掃“粵康碼”后報名。
(一)時間: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點:陸豐市公安局打擊走私大隊(陸豐市人民法院隔壁)
(三)報名要求:
1.在“平安陸豐”微信公眾號下載報名表,填寫后到報名點參加資格審核。
2.資格審核需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報名表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同版彩照4張。
3.復員、退伍軍人須加帶退伍證等相關證件及復印件。
(四)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及資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其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考試違紀違規(guī)有關規(guī)定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五)準考證發(fā)放: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試
本次考試為體能測試加面試。報考者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者缺一不可)參加考試,必須佩戴口罩、服從工作人員的指引,量體溫,掃“粵康碼”后進行考試。
(一)體能測試
對符合條件的考生進行體能測試,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體能測試考1000米跑,合格成績?yōu)?分鐘。體能測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成績合格者進入面試,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面試;不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體能測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二)確定面試人員
1.對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進行面試。
2.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內容包括綜合分析能力、心理素質、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舉止儀表,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公安輔警工作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及與報考職位相關的文化和業(yè)務能力。面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
(三)確定擬雇用人員
1.根據(jù)招聘崗位的名額依面試成績高低為序,等額確定擬雇用人員。若面試成績名次相同者,以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主評委給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組織面試。
2.對確定為擬雇用人員進行體檢和考察。
七、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
1.體檢工作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
2.取得體檢資格的擬雇用人員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及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同版彩照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3.體檢費用按照相關醫(yī)院的標準由考生自行承擔。
4.體檢時間及體檢醫(yī)院另行通知。
5.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資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參照公安機關錄用公務員考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擬雇用人員體檢和考察不合格或不服從崗位分配的取消雇用資格,并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公示
經(jīng)體能測試、面試、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雇用人員,予以公示,公示時間7個工作日。
八、入職手續(xù)及待遇
(一)擬雇用人員經(jīng)公示沒有異議的,經(jīng)崗前培訓合格,陸豐市公安局參照《黨政群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后勤服務人員實行雇員制管理的暫行辦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入職手續(xù),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獲聘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含在雇用期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雇用;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資格。
(二)輔警人員工資由陸豐市財政保障,每月工資為3000元至5300元不等(包含城鎮(zhèn)職工養(yǎng)老保險、工傷、醫(yī)療、失業(yè)和生育等社會保險費)。
(三)每年陸豐市公安局對輔警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由陸豐市公安局根據(jù)工作需要決定是否續(xù)聘(男性年滿60周歲不再續(xù)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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