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內(nèi)蒙古呼倫貝爾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40人)
2021呼倫貝爾市公安局招聘40名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市公安局警務輔助力量,呼倫貝爾市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崗位、人數(shù)
本次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40名,共計8個崗位(詳見職位表),其中設置了2個“蒙漢兼通人員”崗位。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會說會寫并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可靠,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體態(tài)端正;
4.大學??萍耙陨蠈W歷,學歷、學位取得時間及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如遇特殊情況,由呼倫貝爾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議定。
5.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1991年8月1日(不含)至2003年8月1日(含)期間出生的。
6.男性凈身高要求1.70米以上,女性凈身高要求1.60米以上。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分子、公安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
2.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粕?、本科生、研究生;
3.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人員被辭退或者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
4.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diào)查的;
6.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8.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9.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收容教育的;
10.被吊銷律師、公證員職業(yè)證書的;
11.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12.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14.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