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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東省公務員考試棗莊市公安系統(tǒng)招考公告

2014-05-23 15:07  |  山東省公務員考試網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關問題

  (一)報考森林公安職位的人員,需進行現(xiàn)場目測和現(xiàn)場資格初審,并參加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其考試時間、方法、程序、內容,按照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有關程序和規(guī)定要求進行。

  (二)體能測評、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經體檢和考核政審合格的,按規(guī)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縣(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經市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對擬錄用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jù)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guī)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省林業(yè)廳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各級公安機關和森林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4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4〕26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林業(yè)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4年統(tǒng)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fā)〔2014〕258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4年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棗人社發(fā)〔2014〕28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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