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貴州黔南荔波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招聘10人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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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貴州黔南荔波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招聘10人簡章
事業(yè)單位招聘網2014年12月16日訊為切實做好2014年度荔波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人員招聘工作,根據(jù)《黔南州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黔南委辦字〔2007〕2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0名。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和方法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實行招聘條件、考試程序、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計劃及職位
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0名(其中:救援人員7名,文職人員3名)。具體招聘職位、招聘條件要求等詳見附表《2014年荔波縣安全生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招聘職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2014屆及以前畢業(yè)的具有中專(含職中、高中、中技)及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28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退役士兵年齡可放寬到30周歲(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
5、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截止2014年12月30日仍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工作人員;
2、截止2014年12月30日仍未滿服務期限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全日制非2014屆畢業(yè)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yè)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
6、在各級公務員招錄或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人員;
8、涉嫌違法違紀被調查尚未結束(結案)的人員;
9、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0、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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