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自貢大安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18人公告(4)
同一崗位實際報考人數(shù)與招聘人數(shù)之比高于3:1(含3:1)的,按照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
同一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崗位聘用名額之比低于3:1的,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復審。劃定筆面試折合后總成績的最低合格線60分,高于此合格線(含60分)的按筆面試折合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筆面試折合總成績達不到最低合格線的不予聘用。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按考生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筆試總成績相同,按筆試中的專業(yè)科目成績排序,若專業(yè)科目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根據(jù)招考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資格要求對擬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專業(yè)條件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yè)目錄名稱為依據(jù),目錄中沒有的專業(yè)以公告中 公布的專業(yè)名稱為依據(jù)。
擬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須于2016年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以下資料到指定地點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
(1)《自貢市大安區(qū)2016年下半年公開聘用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3份(登陸自貢人事考試網(wǎng),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3份;
(3)有效的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3份。
(4)其他與報考資格相關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3份。
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咨詢電話028—86741860)。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ǎng)(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2)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對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當場發(fā)給《面試通知書》;對復審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復審的人員將取消面試資格,并按該崗位公布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擬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于2016年11月17日在自貢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不另行電話通知。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員于 2016年11月22日(22日截止17:30時)進行資格復審,若遞補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未能通過資格復審及沒有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取消面試資格,其產(chǎn)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3.面試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4.面試方式和成績計算: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時間15分鐘。主要考察崗位所要求的、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應變能力、儀表及專業(yè)知識等。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40%折算后計入總成績。
5.面試當日,面試人員憑《面試通知書》、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按《面試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準時到面試考場候考。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面試人選。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40%。
六、體檢
面試后依據(jù)招考崗位及擬聘用人數(shù),按照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如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高低排序;若面試成績相同,再按筆試中的專業(yè)科目成績高低排序;若以上情況成績再相同,則通過加試作出選擇確定排序。
體檢人員名單由大安區(qū)招考主管機關通過自貢人事考試網(wǎng)、大安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公開欄公布。體檢由大安區(qū)招考主管機關統(tǒng)籌安排,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關于對懷孕考生參加體檢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09〕7號)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當日、當場復檢只進行一次,以復檢結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