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貴州省黔西南州州直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公告(91人)(3)
(四)加分確認及審查
加分審查工作由州招聘辦負責。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在網上打印統(tǒng)一格式的《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加分申請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加分申請表》),如實填寫并在報名結束后到指定地點進行加分審查。
加分審查方式及時間:另行通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提交《加分申請表》的同時,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獲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屬于黔西南州戶籍的農村計生“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的考生須提供《農村獨生子女證》或《農村二女絕育證》及《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并由戶籍所在地市(縣)衛(wèi)計局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
4.“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須提供所服務縣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計劃”大學生需提供縣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面向基層就業(yè)工作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書面證明均須注明畢業(yè)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和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
5.入伍時為黔西南州戶籍的退役士兵須持居民身份證、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經審查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五、筆試
本次筆試參加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同步考試。筆試為閉卷考試,由州招聘辦負責組織,統(tǒng)一進行。筆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時間及科目:
筆試時間: 2016年10月29日,上午8:30-12:00
筆試科目:8:30-10:00 《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150分)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150分)
本次筆試分為綜合管理類(A類)、醫(yī)療衛(wèi)生類(E類)兩個考試類別,其中醫(yī)療衛(wèi)生類(E類)下設中醫(yī)臨床崗位、西醫(yī)臨床崗位、藥劑崗位、護理崗位、醫(yī)學技術崗位、公共衛(wèi)生管理崗位6個二級分類(職位對應的考試類別見附件1)。根據不同考試類別分別命制《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和《綜合應用能力》試題。筆試考生根據所報職位對應的“考試類別”使用相對應的題本和答題卡。
兩科連續(xù)進行考試,中間不間斷,兩個科目題本為合訂本,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相應類別的《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考試??荚嚪秶浴犊荚嚧缶V》為準,具體內容請登錄“貴州省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gzpta.gov.cn/b.aspx?a=77156)查詢。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忌仨毻瑫r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筆試總成績計算:小數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加分,同一職位出現末位筆試總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六、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州招聘辦組織,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復審。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進行。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3:1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各招聘單位按照《招聘簡章》和網上打印的《報名信息表》,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同志簽署意見,并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在報考本職位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通過復審人員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減少招聘計劃數,職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擬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網上打印《報名信息表》、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在職人員(指報名時屬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的正式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及單位所在地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的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復審結束后,職位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3:1的,在遞補復審期內實行依次遞補。招聘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和確認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