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溫州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招685人(5)
十二、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招錄機關單位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示7天??h以下機關單位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優(yōu)秀村干部考錄的職位,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jīng)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xù)并發(fā)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報考人員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單位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錄用。
報考各級機關的人員(除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yè)、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外)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錄用審批機關上報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單位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yè)、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放棄體檢的,不予遞補;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錄用審批機關上報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單位在相應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確定參加體(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上述情況,各級機關單位不再遞補。
在次年全市公務員招考公告發(fā)布時,尚未公示遞補的,不再實行遞補。
十三、注意事項
(一)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考錄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zhí)行。
(二)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大專學歷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三)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xié)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xù)。
(四)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tǒng)自動發(fā)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成功后才能繼續(xù)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五)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六)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七)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7年3月29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電話:0571-88396652),經(jīng)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八)繳費確認人數(shù)不足招考計劃數(shù)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招考職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nèi)可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和部分特殊職位可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面向少數(shù)民族招考的職位不受開考比例的限制。
(九)根據(jù)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十)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fā)〔2016〕85號)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公示的相關內(nèi)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nèi)向當?shù)毓珓諉T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單位反映。
(十二)全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十三)根據(jù)省人力社保廳下發(fā)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wǎng)上予以公布。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xiàn)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十四)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體能測評、軍事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nèi)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單位聯(lián)系。對專業(yè)審核有異議的,可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各市、縣(市、區(qū))政策咨詢電話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
(十五)報考選調(diào)生村官、人民武裝學院人民武裝干部學員、緊缺職位和特警的,具體內(nèi)容另見省公告。
附件:
1:2017年溫州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劃一覽表
2:2017年溫州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資格審查辦法
3:浙江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