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車 0
當前位置:華圖在線 > 招考資訊 >2017上半年巴中市公務員考試招172名公務員公告(3)

2017上半年巴中市公務員考試招172名公務員公告(3)

2017-03-21 09:04  |  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五、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結束后,根據(jù)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名次依然不能排定的,以抽簽方式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人員,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本市公招其它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達到錄用名額3倍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人員)最低考試總成績(即體檢成績合格線)。

  體檢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資質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本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結果及相關事項將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予以公告。

  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經(jīng)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職位達到體檢合格線的報考對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二)考察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tǒng)籌安排,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巴中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考察試行辦法》(巴市組通〔2012〕18號)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六、公示

  考察合格確定擬錄用人員后,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jīng)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單位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公招報考的考生,在本次公招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公招考錄,本次公招的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jīng)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須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

  (三)最低服務年限。新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符合條件的新錄用公務員須向用人單位、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書面承諾服務年限,凡不承諾服務年限的,不予錄用。

  八、紀律與監(jiān)督和相關提示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規(guī)定執(zhí)行,對騙取考試資格條件違反錄用考試紀律、串通交換體檢結果、弄虛作假蒙混考察等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考生應密切關注各個環(huán)節(jié)、各個時段的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做好相應準備,以防錯失時機。

  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本次公招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市設立考錄監(jiān)督小組,并公布監(jiān)督及聯(lián)系電話,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

  本公告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將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或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予以公告。

  聯(lián)系信息(成都長途區(qū)號:028,巴中長途區(qū)號:0827):

  巴中的政策咨詢電話:5266060(市公務員局公務員管理二科)

  網(wǎng)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86740101(成都),5261628(巴中)

  巴中監(jiān)督聯(lián)系電話:

  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12388

  附件:二○一七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司法助理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巴中)職位表

  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司法局

  2017年3月20日

  123  共3頁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