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970人公告
為滿足全區(qū)各級黨政機關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組織實施2018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970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8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970人公告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間出生)。2018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一覽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職位表》)為準;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職位要求的學歷并取得畢業(yè)證書和相應的學位證書(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yè)資格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yè)生,可比照大專學歷報考);
6.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常住戶籍(2018年3月23日前取得)。以下6類人員報考不受寧夏戶籍限制:
(1)在寧夏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以下及《職位表》簡稱“三項目人員”);
(2)寧夏各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全日制畢業(yè)生;
(3)區(qū)外普通高等學校寧夏生源地的全日制應、往屆畢業(yè)生;
(4)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5)取得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證,且報考法院系統(tǒng)法官助理職位的人員;
(6)父母或配偶于2018年3月23日前取得寧夏戶籍的人員(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與配偶須于2018年3月23日前進行婚姻登記)。
“生源地”是指報考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前的常住戶籍所在地。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工作累計滿2年;
(2)報考面向“三項目人員”定向招考職位,須在寧夏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此類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后,享受定向招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即必須是2013年及以后服務期滿的人員。凡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考(聘)中已享受過該政策并曾被錄(聘)用人員,不再享受此政策;
(3)報考法官助理職位的報考者,須取得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適用地區(qū)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或參加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相應的合格分數(shù)線;
(4)報考公安、法院、司法系統(tǒng)(以下簡稱“政法系統(tǒng)”)警察職位,須體能測評和職業(yè)心理能力測試合格。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因自愿放棄,目前仍在禁考期的;
5.新錄用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服務期未滿的基層政法干警定向培養(yǎng)人員或正在定向培養(yǎng)學習的;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
7.現(xiàn)役軍人;
8.屬于《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實施辦法》(寧組發(fā)〔2015〕44號)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的人員;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的。
報考者不得報考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供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31日;其他各項所涉及時間截止日期為2018年3月23日。
本次公務員招考與非定向選調生(村官)招考(公告另行發(fā)布)筆試同時進行。報考非定向選調生(村官)者只能兼報縣(市、區(qū))及以下基層單位職位。凡被確定為非定向選調生(村官)擬錄用人員者,不得放棄非定向選調生(村官)錄用資格而選擇全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否則取消報考資格。
二、考試報名方法
(一)職位查詢:各招錄機關招考人數(shù)、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職位表》。
報考者對《職位表》中的專業(yè)、學歷、學位、其他資格條件等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職位表》中所列的招錄機關電話聯(lián)系。有關招考政策的詳細情況,請參閱《報考說明》(見附件3)。《報考說明》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報考者在報考時需區(qū)分職位的專業(yè)要求是“學科門類”“專業(yè)類”還是具體“專業(yè)”。專業(yè)是否符合職位要求以畢業(yè)證為準,學位證書不作為判定專業(yè)的依據。
(二)報名方式: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網站為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www.nxpta.gov.cn )。
(三)報名時間:報考者于2018年3月23日8:00至3月30日18:00登錄報名網站報名。其中:須進行體能測評和職業(yè)心理能力測試的政法系統(tǒng)警察職位的報名時間為2018年3月23日8:00至3月25日18:00。報名系統(tǒng)將于3月25日18:00臨時關閉,提取參加體能測評和職業(yè)心理能力測試者數(shù)據后,于3月26日10:00重新開啟,3月30日18:00準時關閉,逾期不再補報。各職位報名情況將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報考者參考。
(四)報名程序:
1.點擊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首頁“網上報名”后,選擇“寧夏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報名系統(tǒng)。
2.用戶注冊。注冊時須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并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
3.上傳照片。注冊完成后,上傳經“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審核通過并自動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在寧夏人事考試網首頁“下載中心”下載,解壓后請務必先認真閱讀readme.doc文件。上傳的照片須為2018年1月1日以后拍攝的正面、免冠照片。
4.填寫報名信息。認真閱讀《報考須知》,簽訂《誠信承諾書》,按照要求完整、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后點擊“確認”按鈕進行提交。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5.報考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有關規(guī)定處理。
6.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工作由各招錄機關負責。報考者應在提交報名申請1個工作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最后一個報名日報名的報考者應在當天及時查詢初審結果)。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在報名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已通過資格初審但尚未辦理繳費手續(xù)的,可以報請原資格初審單位同意并重置審核狀態(tài)后改報其他職位;未通過資格初審且未在報名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的,視為放棄報名。
7.組織體能測評和職業(yè)心理能力測試。報考政法系統(tǒng)警察職位的,先在網上報名,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參加體能測評和職業(yè)心理能力測試。其中報考法院系統(tǒng)人民警察、監(jiān)獄和戒毒機關人民警察、公安機關綜合管理崗位和執(zhí)法勤務崗位人民警察的報考者參加體能測評,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職位的報考者參加體能測評和職業(yè)心理能力測試,報考監(jiān)獄、戒毒機關獄醫(yī)職位的報考者不參加體能測評和職業(yè)心理能力測試。體能測評或職業(yè)心理能力測試有一項不合格者,可在報名截止前改報其他不需進行體能測評和職業(yè)心理能力測試的職位。體能測評和職業(yè)心理能力測試的具體時間、地點請關注報名網站公告。
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相關要求執(zhí)行。體能測評的三個項目中有任何一項不合格或違規(guī),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測評次數(shù)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shù)不超過3次。
體能測評的受測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在參加體能測評前,須確保本人身體狀況良好,因身體健康原因出現(xiàn)意外由本人承擔后果。對本人或對他人的體能測評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本測評項目測評情況發(fā)生的60分鐘內向體能測評組織單位提出申訴或舉報,組織實施單位應當場予以受理,逾期不再處理。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guī)定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8.網上繳費。資格初審合格后,應于2018年4月1日24:00前通過網上銀行進行繳費,報考費每人100元。逾期未繳費者視為自行放棄報考資格。
兼報非定向選調生(村官)者,只需在公務員報名系統(tǒng)中繳費。
申請免繳報考費用的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須于3月30日18:00前辦結相關手續(xù)。
9.結果確認。繳費成功或免繳手續(xù)辦結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不允許再調整報考職位。筆試前一周內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或丟失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筆試開考比例(該職位招考名額與報考人數(shù)之比)為1:5,定向招考職位、法院系統(tǒng)職位、專業(yè)性強、生源少的特殊職位以及艱苦邊遠地區(qū)招考職位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公安機關法醫(yī)、監(jiān)獄獄醫(yī)等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2)。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職位,減少招考名額或取消招考計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三、筆試
(一)內容。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分值各150分。報考加試專業(yè)知識的職位(詳見《職位表》)還需參加專業(yè)科目考試,分值150分(卷面總分為100分的,計算總成績時報考者專業(yè)科目成績乘以1.5)。
(二)時間地點。筆試于2018年4月21日、22日統(tǒng)一進行:
4月21日 上午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申論》
4月22日 上午 《專業(yè)科目》
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筆試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yōu)椤缎姓殬I(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之和。加試專業(yè)科目職位的筆試成績按三門科目成績各自所占比例折算。
(四)筆試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在計算公共科目總成績時給予加分照顧。具體標準如下:
1.少數(shù)民族考生加5分;
2.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同一報考者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
(五)成績查詢。報考者可于5月下旬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六)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和參加面試人選確定。筆試結束后,自治區(qū)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考試情況劃定合格線,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職位確定面試人選(其中,招考名額為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數(shù)線者不得參加面試。未達到面試開考比例的職位可適當降低面試開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