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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公務員公告(300人)(3)

2018-11-08 17:39  |  未知  |  責編:許巖 點擊收藏

  (2)筆試成績

  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分值為100分??忌ㄟ^登陸報名系統(tǒng)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及在本職位中筆試成績的排名。

  (3)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

  筆試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研究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按照2個類別分別劃線:分別為(1)地級市及以上單位;(2)其他單位。

  筆試合格分數線在南海先鋒網發(fā)布。

  2.面試

  (1)面試人選

  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排名和招錄名額,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招錄名額與參加面試人員的比例按以下辦法計算:招錄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錄名額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方式

  面試采用結構化或無領導小組討論方式。

  (3)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及地點在南海先鋒網發(fā)布。

  (4)面試合格分數線

  按照2個類別分別劃線:分別為(1)地級市及以上單位65分;(2)其他單位60分。

  3.考試綜合成績計算

  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考試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考試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報考同一職位有兩名以上考生出現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其名次排列按以下辦法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筆試成績相同的,須進行筆試加試,按加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

  (四)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范圍的考生,面試前,由招錄單位進行資格復審。

  考生應提供下列材料:(1)報名表;(2)準考證;(3)身份證;(4)學歷學位證書(2019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如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需出具學院(校、系)的證明);(5)留學回國的考生,除需提供《招錄公告》和《招錄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須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6)職位條件要求應具有的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材料;(7)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資格復審期間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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