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福建泉州市永春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164人)
因工作需要,永春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64名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聘計劃和崗位
詳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三)年滿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即1981年12月22日—2003年12月22日之間出生);
(四)文職輔警: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勤務輔警: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符合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1、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的;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3、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4、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5、本人或者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6、三代直系血親有精神病史的;7、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對于隱瞞以上不得報名情形的,一經發(fā)現,一律取消應聘資格,造成違法犯罪的一律追究法律責任。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yōu)錄用的方式進行。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試(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政審、確定人選、公示、崗前培訓、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2日正常上班時間,逾期不再接受報名;
2、報名地點:永春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辦證大廳,聯(lián)系電話059523895115;
3、報名時需要攜帶的材料:報名表(報名者直接從附件2中下載),身份證、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學歷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永春縣公安局政工室組織人員對應聘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經資格審查后通知符合報考條件者參加考試。應聘人員提供的資料應真實可靠,如有弄虛作假,經查實一律取消報考或錄用資格。
(三)考試
1、筆試。重點測試應聘者對法律基礎知識、基本常識、對公安機關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況。筆試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筆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額和考生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對象(如最后一名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現象,則同分人員全部列入),比例不足1:3的,按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確定。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應聘目的、政治立場、語言表達、邏輯思維和價值觀念等。未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聘用資格。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4、體能測試。應聘勤務輔警崗位的,需參加體能測試,應聘文職輔警崗位的,不必參加體能測試。參加體能測試的人選按照實際參加面試的人員確定,體能測試內容為:男子1000米跑,測試標準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院鍛煉達標標準》執(zhí)行,測試成績不合格者視為淘汰。
(四)體檢
根據招聘名額,在體能測試合格者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費用自理。
(五)考察政審
政審不合格或政審存疑不能提供相應證明的不予錄用。
(六)確定人選
考察政審后,按照綜合成績高低確定擬聘用人選。總分相同者,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的,優(yōu)先錄用下列人員: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或專業(yè)技能人員。
(七)公示
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后,在永春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www.fjyc.gov.cn)和永春縣公安信息網(公安內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八)崗前培訓
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對未通過崗前培訓考核的人員,直接取消聘用資格。
(九)聘用
1、對通過崗前培訓的人員予以聘用。聘用期間,實行2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繼續(xù)聘用、不合格者依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辭退。
2、對出現職位空缺的,可由永春縣公安局在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高低順序進行調劑補錄。
本通告由永春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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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永春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計劃和崗位.xls
永春縣公安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