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考卷四復習:民事裁定書(中止或終結訴訟)
2015-04-21 09:40 | 華圖網(wǎng)校 | 責編:馮眀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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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中止或終結訴訟用)
(××××)×民初字第××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如果當事人已經(jīng)死亡,其基本情況只寫姓名、性別和死亡年月日。)
本院在審理……(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中,……(寫明中止或終結的事實根據(jù))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款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寫明裁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中止訴訟的,寫:
“本案中止訴訟。”
第二、終結訴訟的,寫:
“本案終結訴訟。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