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考卷四復習:文書寫作之控告狀
2015-04-21 11:53 | 華圖網(wǎng)校 | 責編:馮眀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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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部:
(1)標題。
(2)控告人和被控告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案由和訴訟請求。
(2)事實根據(jù)。
(3)證據(jù)和證明來源。
(4)法律依據(jù)。
3.尾部:
寫明致送機關的名稱、附項、控告人簽名或蓋章,注明年、月、日。
二、格式:
控告狀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目的、動機、情節(jié)、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實要素。
控告的理由及法律依據(jù):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構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據(jù)。
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寫明主要證據(jù)及其來源,主要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公安局(或××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控告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