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遼寧省普蘭店市人民檢察院選調10名工作人員公告(2)
3、其他原因致使選調單位無法確定考察對象是否適宜在本單位擔任檢察官的。
(五)公示
根據(jù)面試成績、考察結論、選調單位黨組研究,提出擬確定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選調的,確定為選調人員,并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
四、有關事宜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23日
聯(lián)系人:姜萬里
電話:0411-83180331;15941167373
E-mail:pldjcyzzc@163.com
通信地址:普蘭店市人民檢察院政治處收
郵政編碼:116200
(二)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三)本次公開選調工作未盡事宜,由普蘭店市人民檢察院黨組研究確定。
附:《選調檢察官報名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