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四平雙遼市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150人)
導讀:2018年吉林省四平雙遼市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150人)已經發(fā)布,報名時間為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20日,華圖在線小編特別整理了公告相關信息,以下是公告詳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guī)定,現(xiàn)就雙遼市2018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審員的任期和權利義務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
人民陪審員依法享有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fā)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
人民陪審員應當忠實履行審判職責,保守審判秘密,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
二、選任名額
全市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150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120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30名。
三、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待遇
(一)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guī)定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三)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補助。